2008年5月14日星期三

小節

我應該不可以幹壞事。

因為我的樣子太易辨認。

在這間新屋子住不到幾個月,下面的管理員先生己知道我是誰。

有時候我懷疑,是因為整個屋苑只有我穿藍精靈制服上班,那種比天空還要藍的藍,確實令人一見難忘。

他常常擔心我有沒有拿信。

由於大型郵件沒辦法擠入我家的小郵箱,管理員先生特地提醒我,問我是否還沒領郵件,叫我開信箱拿通告,然後到他處領大型郵件,而且已經有兩次之多。

管理處那裡的大型郵作像山這樣高。

到底他如何記得一整幢大廈的所有住客樣子、姓名,而且還要擔起提醒住客領郵件的任務。

厲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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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妝小姐的記憶力也很厲害。

我只去過那個櫃台一次,隔兩個星期再去,她仍然記得我。

到底是我那天幹了什麼異常特出的事。

還是我的樣子太異類。

所以大家一下子就能記得我 ?

好可怕 !

如果有天我去幹壞事,打劫非禮偷窺作弄阿婆亂作惡作劇...基於我的樣子太容易認得,其他人可能在認人程序毫無難道,一定會知是我做的。

那...我是不是不可幹壞事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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